关于对中卫市2025年3月份病残津贴申请人员情况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24〕18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4名病残津贴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向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955—7063914)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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