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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3-0030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标  题:
2023年度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3年度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

比例

   检查对象

抽查

类型

 实施单位

任务下发类型

  完成时限

1

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0.5%

用人单位

不定向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厅下派

2023年12月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

2

劳动合同及招工用工管理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0.5%

用人单位

不定向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厅下派

2023年12月

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情形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关建立职工名册的规定

用人单位

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有以下行为之一: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0.5%

用人单位

不定向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厅下派

2023年12月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年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用人单位

4

禁止使用童工

单位、个人、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0.5%

用人单位

不定向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厅下派

2023年12月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或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是否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用人单位

5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岁未成年人

≥0.5%

用人单位

不定向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厅下派

2023年12月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

6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0.5%

用人单位

不定向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厅下派

2023年12月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几种情形是否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

7

社会保险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0.5%

单位或个人

不定向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厅下派

2023年12月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钱物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

8

人力资源服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不低于
10%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不定向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厅下派

2023年12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9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情形

20%

劳务派遣单位

不定向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厅下派

2023年12月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规定义务的情形

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是否有将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

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用工单位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单位或个人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上限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

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用工单位

10

高温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0.5%

用人单位

不定向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厅下派

2023年12月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用人单位

11

妨碍行政执法

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

≥0.5%

用人单位

不定向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厅下派

2023年12月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情形

用人单位

12

农民工工资支付

对用工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5%

用人单位

不定向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厅下派

2023年12月

对用工单位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处罚

用人单位

对用工单位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处罚

用人单位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处罚

用人单位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储存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处罚

用人单位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处罚

用人单位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处罚

用人单位

对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处罚

用人单位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处罚

用人单位

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处罚

用人单位

对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处罚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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