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防办发〔2021〕 1 号各科、各人防工程参建、监理及建设管理和使用等单位:
为加强我市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2021年度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平安人防”建设为主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改革,对照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认真排查各方位和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坚决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管人防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规范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防建设环境持续稳定好转,推动人防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1年度人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到实处,提高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成立中卫市人防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赵吉文
副组长:李明善 杨永庆
成 员:张秀燕 段宏安 黄学惠
三、检查项目及相关要求
1.人防办工程
检查内容:工程内部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水、电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放有危险品;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到位。
要求:工程检查要有责任人、有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工程处于安全状态。
责任单位:各参建单位
监管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科
指挥通信科
2.早期工程
检查内容:工程有无口部开挖、坍塌、渗漏水以及工程周边5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等不安全情况。
要求:责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工程检查要有责任人、有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工程处于安全状态。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
监管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科
3.开发利用人防工程
检查内容:工程内部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防火卷帘下有无堆放物品、能否及时升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能否正常运行;报警电话是否畅通、消火栓能否及时打开、灭火器是否能熟练使用;在人防工程内是否储存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安全隐患。
要求:责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工程检查要有责任人、有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工程处于安全状态。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
监管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科
4.已报建在建人防工程
检查内容:是否根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具体的施工图文件进行施工。
要求: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
监管单位:区人防质监站
工程建设管理科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5.战备值班
检查内容:检查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是否在位;通信联络是否畅通;有无重大事项报告等。
要求: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遇有重大情况,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要有登记、有检查。值班电话:0955-7018252。
责任单位:指挥通信科
监管单位:中卫市人防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6.办公楼
检查内容:监管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水、电、暖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存放有危险品;人员出入是否实行严格登记;办公楼门窗是否正常关闭。
要求:坚持值班制度,定时、不定时进行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汛工作,确保机关办公场所安全。要及时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科
监管单位:中卫市人防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7.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检查内容: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和通信线路是否完好;通信联络是否畅通;视频音频信号是否正常。
要求:检查要有责任人、有记录;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并立即报告。
责任单位:指挥通信科
监管单位:中卫市人防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8.人防指挥信息平台设备设施
检查内容:指挥场所有无异常;检查指挥通信设备设施是否能安全有效运行;通信联络是否畅通。
要求:检查要有责任人、有记录;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并立即报告。
责任单位:指挥通信科
监管单位:中卫市人防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9.应急疏散演练
检查内容: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方案、有安全保障。
要求: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适时组织。检验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安全可靠性。
责任单位:演练组织单位
监管单位:指挥通信科
四、工作要求
1.注重教育引导,提高责任意识。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基础性和制度性工作,并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各科、各企业要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中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