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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40/2024-0002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卫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标  题:
关于精简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人防审批环节的公告

关于精简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人防审批环节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现就精简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人防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目前,中卫市人防行政审批仅涉及城市规划开发范围和工业园区的民用建筑,其他超区项目不再办理人防行政审批手续,自202451日起执行。

主城区:西至迎水桥镇(含大河农场)西园固沙林场西边界、机场南大道,东至柔远镇柔四街,北至包兰铁路,南至滨河路。

中卫南站片区:西至卫民黄河大桥,北至滨河路,南、东至站前路。

工业园区:东至205省道,南至乌玛高速,西至美利纸业林区,北至中卫市北部防风固沙林。

(备注:民用建筑的范围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品房;学校教学楼及其附属设施;医疗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科研楼、办公楼、综合楼、商场、商店、集贸市场;厂区范围内的宿舍、文娱设施等非生产用房;文化馆、影剧院、演播厅、各类体育场馆、图书馆、展览馆、游乐园等文体娱乐场所;车站候车室、机场候机楼;仓库、车库、旧城改造、高新区、开发区、重点工程的非生产用房;商业网点门面;新建幼儿园、养老院和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其它非生产性民用建筑。)

若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中卫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4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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