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40/2020-0000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1月01日
标  题:
中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中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市委全面法治政府建设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卫法办发〔2019〕19号)规定,现将我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结果作以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市人防办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观念新思想新战略,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及《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为主线,坚持执法、普法协调并进,全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自觉性;二是全面推行“三个清单”制度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三是做好对接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工作,对涉及我办事项的职权名称、子项名称、职权依据、审批对象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对,紧紧围绕“审批就是服务”这个中心,努力打造一流的政务服务平台。

(二)行政制度体系依法完善方面

坚持把依法、民主、科学、公开决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不断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努力推进决策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聘请市司法局法律工作者作为我办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为我办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

(三)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方面

为规范我办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决策质量和效率,我办制定印发了《党组工作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指导我办重大决策工作顺利开展。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利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报备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方面

自觉接受各级监督和审计,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全面做好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本级人防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进行梳理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事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流程、监管措施和监管标准,并将2019年度行政检查方面9项事项进行了公示。

(六)社会矛盾化解纠纷机制方面

一是完善人防行政纠纷解决方式,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5·12”“9.15”等法制宣传活动2场(次),人防法治宣传文艺演出2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0多人(次),受教育师生群众达到5000余人(次),营造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方面

围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建设这一目标,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档案建设、学法情况通报等管理措施,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方面

我办于年初就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变动和人员调整,适时调整小组成员,有效指导我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坚持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效能目标,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模式,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各科室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落实,与执法人员签订责任目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格局,确保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顺利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自查中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是认识尚不到位、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同志认为法治工作不是硬任务,没有硬指标,重业务工作轻法治工作;由于法治建设成效没有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变成了“软指标”,不同程度地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工作协调推进难度较大。

二是依法治理工作依然不够深入。近年来,一些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机构单纯追求利益,不守法不讲诚信。由于依法整治力度不够,存在拖欠易地建设费、不按标准建设人防工程等问题,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是经费保障还不充分。法治政府建设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只能安排临时创建经费,部门也只能靠挤占其他经费来维持法治创建。目前我市法律顾问基本上是尽义务,无法形成法律顾问全覆盖的保障机制。随着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现有经费保障机制和现状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工作任务、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是普法工作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得还不够好。不少同志认为“普法”是司法局的事,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承担的普法主体责任没有正确的认识,开展普法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还没有形成。公益普法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公益普法、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缺少制度及资源保障。媒体公益普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保障与形势需要存在差距。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五是监督考核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部门虽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范畴,但考核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工作存在上热下冷、遇到检查搞突击,不注重工作常态化。有的甚至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视为司法局的业务工作,单纯应付考核,平时工作不积极,年底考核争分数。缺乏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对法治建设无法作出系统科学的评价,推进法治建设缺乏必要的硬指标和硬效力。

四、进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部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促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大胆创新突破。要突出法治创建和普法依法治理这两个重要抓手,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龙头,全面开展特色鲜明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治示范村(居、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等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开展“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基层行活动,推进由“法律八进”向“法治八进”转变。要突出亮点打造,创新法治工作方式和载体,注重现场示范、创建效果和工作结合,加强新媒体的开发利用,注重经验推广和典型引路。要突出关注民生,注重运用法律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时时体现为民、便民、惠民、利民的法治理念,做到普法教育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让群众满意、社会认可,法治成果实实在在,让人民共享。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带头示范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制度措施,严格落实终身追责的法治理念,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检查机制,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要科学界定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该放的下放,该管的管好,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规矩、章程,纳入法治范畴,让全体公职人员都成为讲规矩、懂法治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对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事,要对照权力清单,严格管好自己的手,做到不触红线,不逾底线。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把公正严格执法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四是整合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整合各种群体、各个领域的法律服务资源,采取在政府已设立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等方式,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要整合规范各种维权力量,互联互通,合法、依法维护权益。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切实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学习兄弟省(市、自治区)经验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提高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五是强化绩效考核,加大保障投入。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把法治建设考核纳入党委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适当加大法治建设考核的权重,切实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市政府要加强普法教育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将全市各县(区)普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增长的普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中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