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卫市场监发〔2018〕239号两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检验检测单位,各涉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深刻吸取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以及市委政府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特种设备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市局决定在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特种设备行为,进一步提高冶金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效防范特种设备伤亡事故发生,积极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扎实有效地组织和开展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局决定成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组 长:张学斌
成 员:孙学军 屈文彬 孙金贵 张 伟 王秀丽
赵 楠 李存军 芮建国 吴 尚 马 勇 鲍学龙 郑云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科,负责督导两县局、市局各分局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及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时间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相关特种设备。
四、检查重点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检验信息、事故调查等渠道进行风险信息采集,摸清企业设备底数,加强风险研判与处置,督促企业排查和确定重点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1、各县局和市局各分局要依据安委会和市局的工作部署,督促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检测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和隐患治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了解和掌握存在的安全风险,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可采取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执法检查、公示安全状况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加强工业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依法治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其列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执法计划,不断加强对其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发现危险化学品产品缺陷等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向当地安委会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同类产品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市安委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检查措施、整改措施、保障措施,深入细致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保证此次活动深入开展。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方式,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三项集中行动”活动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限期停产停业整顿。用最严格的监管执法,最严厉的追究问责,要求相关企业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三)深查彻改,标本兼治。要运用特种设备监察系统到期预警作用,对超期未检设备进行全覆盖检查,要求整改落实到位,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单位,要加大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整改,对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4日之前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情况和本月安全隐患台账报市局特种设备科,1月30日之前上报活动总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总台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联系电话:0955-7028103,邮箱:T7028103@126.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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