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自治区二十条及中卫市三十六条措施,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22〕568号)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的若干措施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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