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3·31”起重机械吊运货物挤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3--2024)的要求,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对“3·31”起重机械吊运货物挤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于2024年4月16日完成现场评估。
一、事故概况
2024年3月31日9时21分,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机械吊运货物挤压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函》(卫安办督字〔2024〕1号)要求,经中卫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人社局、应急局、工会及宁夏特检院中卫分院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3·31”起重机械吊运货物挤压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刑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两个方面的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4月16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座谈问询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本起事故中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经过认真细致评估,形成了本起事故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公开情况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3·31”起重机械吊运货物挤压事故调查报告》于2024年10月28日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www.nxzw.gov.cn)进行公开。
(二)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落实情况
穆安勤,中宁县大战场鑫金源电焊部经营者,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涉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发生起重机械吊运货物挤压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六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与公安部门对接,移交相关线索,公安部门已对其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
(三)给予行政处罚人员的落实情况
1.陈维斌,涉事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没有指挥人员现场指挥的情况下操作起重机,操作结束后未按规定要求将起重机遥控置于停止状态,未将起重机遥控器放置在安全位置,在作业过程中误触发遥控器按钮,被吊重物侧移对其挤压,导致事故发生。鉴于陈维斌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落实情况:鉴于陈维斌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穆祥,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给予穆祥处以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人民币:45635.8元)的罚款,目前缴纳完毕,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3.穆富杰,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作为涉事项目安全第一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组织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给予穆富杰处以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人民币:34170.1元)的罚款,目前缴纳完毕,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4.王来虎,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涉事项目兼职安全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严格,对涉事项目工人现场施工作业安全巡查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5.邵峰,中卫市胜金硅业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未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对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现场危险因素辨识不清,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能有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给予邵峰处以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人民币:24278.1元)的罚款,目前缴纳完毕,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的落实情况
1.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涉事项目施工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在涉事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不清,未能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0万-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17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缴纳完毕,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2.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作为涉事项目建设单位,对涉事项目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作为涉事起重机械实际使用单位,未能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变更,在本次事故中负有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罚款10-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缴纳完毕,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五)对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处罚的落实情况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宣和市场监管所,作为涉事起重机械具体监管单位,在2024年2月17日至3月31日期间,未对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涉事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未及时督促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变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落实情况: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宣和市场监管所所长鲍学龙同志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相关单位。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一是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完善岗位风险因素辨识和现场危害因素管控,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岗位工作,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三是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督促其严格执行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
落实情况:
(1)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从法人到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修订完善了《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了年度演练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企业修订完善了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加强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了外包工程管控,制定了《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准入标准、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价要求。
(3)企业加强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了全员安全培训计划,自事故发生以来,共组织开展了7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在培训中增加实操考核环节,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二)监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全市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同时监督企业排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落实情况:
(1)宣和市场监管所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宣和市场监管所立即对辖区其余5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排查问题隐患10处,下发监察指令书3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2)宣和市场监管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事故调查报告,对报告中的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要求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加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认真学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检查时务必要细致,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印发《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特种设备领域“三违行为”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内特种设备“三违”行为,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重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外包项目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细致排查,排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等工作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规指挥行为;企业是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依法对每一处安全隐患、每一起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排查消除特种设备领域“三违”行为,防范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全市共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45家,下发监察指令书30份,立案1起,罚没款6.07万元。同时,联合应急部门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培训会,共计培训46家企业91人次。
五、评估意见
通过认真调查核实,评估工作组认为,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3·31”起重机械吊运货物挤压事故各相关责任单位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多方面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中卫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的要求。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3·31”起重机械
吊运货物挤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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