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18〕122号市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中心:
现将《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卫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的有关精神,有序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创建任务,按照《中卫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个清单”》《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中卫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我局创建工作任务,现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卫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明确责任,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力争为我市2018年底顺利通过自治区文明城市届满测评验收、2020年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立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严玉忠
副组长:马宏全 刘建斌 谭政平 张学斌 田树银王睦慧
成 员:各分局、各科室、中心、协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马宏全
副组长:韩春梅 李发祥
成 员:各科室、分局、中心、协会负责人
1.负责创建工作的谋划、指导、协调、联络。
2.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中卫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中卫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个清单”》制定分解全局创建指标任务。
3.负责组织创建年度推进会、领导小组会、市局创城办工作例会等会议。
4.负责专题向市创城办、市文明办汇报创建重大问题及进展情况。
5.负责市局创城办日常办公运转等相关工作。
6.完成市创城办、市文明办平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7.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科室、分局、中心、协会创建工作的指导。
8.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牵头责任科室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检查推动的工作机制,召集配合单位沟通情况,制定措施,并搞好组织协调。及时向市局创城办公室报告牵头任务进展情况,将情况通报有关配合单位,各配合单位真正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材料组
组 长:马宏全
副组长:韩春梅
成 员:各科室、分局、中心、协会负责人,兰正海、朱永鑫
1.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和三年创建规划。
2.负责创城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各种文件、总结材料和有关典型材料的起草编写印发。
3.负责起草创城工作中各种工作会、汇报会、总结会等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稿。
4.负责起草各项工作安排、会议通知、活动计划等材料。
5.负责起草创城工作说明报告、规范文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牵头科室负责起草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材料,市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材料。
(三)宣传组
组 长:刘建斌
副组长:孙建平 焦美俊 张奇才
成 员:各科室、分局、中心、协会负责人
1.制定创城宣传工作方案和氛围营造工作方案及阶段性宣传计划,并抓好落实。
2.负责拟定创城工作宣传稿件、工作简报的编发。
3.组织各类市场主体落实各阶段创建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
4.协调各新闻单位对全局创城工作进展情况、实际效果、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5.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创城工作的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撰写工作。
6.做好本局创城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做好有关宣传材料、新闻稿件、活动图片资料的采集、编辑、上报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组
组 长:谭政平
副组长:马 辉 代福俊
1.负责组织创城各责任单位创建目标任务及日常工作的督察和考核。
2.及时通报、反馈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3.按照市创城办、市文明办、市局创城办的要求,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负责健全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共建等制度机制建设等,力求形成创建合力。
5.对创城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对工作不到位甚至失职的提出处理意见。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档案资料组
组 长:张学斌
副组长:李彩玲
成 员:尹志鹏 肖静波 李钰华 刘利玲 柳娟丽
万慧英 张 杰 梁 娜
1.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责任科室负责向市局配合单位和第四组“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对应的各创城责任单位收集、整理创建资料(包括电子档案资料),并向李彩玲报送。
2.李彩玲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存档各牵头单位报送的有关创建资料,准备各类迎检资料,并向市创城办、市文明办报送。
3.负责对基层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进行指导和培训。
4.负责统计表格、数字图片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计划
按照《中卫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卫党发【2018】9号)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第四组“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工作。负责第三部分“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10项任务(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见附件1)的推进落实及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配合工作12项(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见附件2)。
(一)牵头工作
1.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
工作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研究制定中卫市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市场监管、纳税、价格、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提高履职效率。加强征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收集、整合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着力构建诚信金融,提高征信系统公信力。3.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相关部门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信用信息网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依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做好新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数据档案;扎实开展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夯实信用监管数据。
2.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
工作计划:各单位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支持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全社会诚信建设夯实基础。各责任单位要率先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业务范围,细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举措。市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
工作计划:1.开展各领域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规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信用行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推动作用,针对“严重失信事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事前和事中主动作为。加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诈骗事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非法传销活动、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网络谣言行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重大失信事件”的有效预防和风险排查,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现,要立即做出应急处置,避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形成负面事件。2.推动部门联合奖惩。建立联合奖惩制度。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定联合奖惩细则,完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主动将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创新奖惩举措和方式,着力营造“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规范红黑名单的退出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引导、督促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4.媒体挖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
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诚信模范评选表彰制度,发动企业、群众选树典型性、先进性、示范性强的诚信标杆;积极配合市新闻传媒集团在报、台、网、端等平台重点版面、重点频率、重点栏目开展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专题宣传;设立曝光台,加大对失信败德行为的曝光力度。
5.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
工作计划: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组织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宁夏名牌申报评价工作等。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市场主体和公众宣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教育专栏、播发消费维权案例、举办主题讲座等形式,深入社区、企业、商场、学校、广场,认真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520世界计量日”“12331投诉举报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优质消费、依法维权社会环境。
6.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伪劣监督、投诉和处置工作机制,在原有12315、12331、12365及市12345、民生热线等消费投诉互联网平台的基础上,在各大商场、超市设、旅游景点设立投诉举报网站,发挥好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对接平台作用,确保消费投诉举报快速分流和处理。积极为12315平台增加用户横向分流处理及企业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功能做好申报工作。积极配合司法局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保持投诉举报渠道全时畅通和高效运转,有效化解群众矛盾升级和群体性上访风险。根据投诉举报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开展农资、成品油、建材等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情况进行回访。
7.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工作计划: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告发布者的自律意识。以投资、金融理财、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品等行业和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加强广告监测,健全广告监管体系。
8.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工作计划:引导经营者使用文明用语,遵守经营者公约,发出文明经营倡议书,张贴文明经营承诺书。
9.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工作计划: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地址,确保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及时办结并反馈处置结果。在市区大型商场、超市推进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制度,最大限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及时分派处置,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回复;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投诉举报,迅速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建立资源共享、平台衔接机制。对重大疑难投诉举报进行跟踪办理,与民生热线、110报警台实现无缝对接、资源共享,对诉转案涉及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发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对接及企业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功能,快速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启动行政约谈机制。对涉及投诉举报和违法轻微的相关企业,及时组织开展行政约谈,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0.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吃拿卡要、懒惰散拖现象。
工作计划: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中卫市公职人员不担当慢作为效率低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引导干部职工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信心和决心。开展政务公开,为民办事提供便利。继续门户网站公开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职能、对外服务单位的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最新政策文件等多项便民信息。在办公楼前设置政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强化考勤制度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要求干部职工严守工作纪律,按时按时上下班,对上下班情况进行查岗,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或擅自脱岗,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工作时间不做其他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事项,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滋生土壤。
(二)配合工作
1.开展企业家重自身修养、重社会责任、树良好形象活动。
工作计划:组织各分局利用企业列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企业家重自身修养、重社会责任、树良好形象活动。开展经营者“七五普法”教育活动,完成“七五普法”规定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三亮”活动,要求党员经营户门店统一悬挂“党员经营户”公示牌,党员佩戴党徽和党员服务卡,通过岗位牌、公示栏等形式亮出党员岗位与职责,在店内统一张贴党员经营户承诺书。
2.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抵制餐桌浪费、包装过度、生活浪费等不良风气;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宣传推广“光盘行动”等经验做法。
工作计划:借助各类活动,发放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绿色生活宣传资料;借助报纸、网络、电视、微信、短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绿色生活理念相关知识;在车站、公交站台、公园、广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广告栏、公告栏醒目位置张贴绿色生活主题宣传画;在社区、学校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讲活动;建立绿色生活有奖举报制度;开展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套碗专项检查工作。制定文明餐桌创建工作方案,计划年底前创建20家文明餐桌示范单位。具体做法:一是引导餐饮行业坚持“诚信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专项治理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定期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持证状况、餐具消毒、原料存储以及“三防”设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把餐饮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制作宣传标语、桌签,发放到每个餐饮单位,引导人们“戒烟、限酒、善言、谨行”、在公共餐饮场所不大声喧哗、不吸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就餐不酗酒、不暴食、不浪费饭菜、不刁难服务员,增强人们的文明就餐意识。三是以创建文明餐桌示范店和评选“服务明星”为载体,把整洁优美的用餐环境、优质规范的人性化服务、便利适宜的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穿着举止、文明言行以及餐品摆放、桌椅卫生、餐具消毒等具体细节作为创建评选标准,推动餐饮单位提高服务质量。
3.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工作计划: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对接待游客的星级酒店、涉旅社会宾馆、团队接待餐厅、乡村旅游经营户、小吃店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旅游区和旅游企业设施设备的质量监管,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创建活动,选树典型,示范带动,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4.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文明委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公益广告扶持激励政策,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创意、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
工作计划: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益广告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公益广告建设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各广告经营单位积极参与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大赛。引导有媒介资源的广告经营单位制作发布公益广告。
5.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
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本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机制,在原有12315、12331、12365及市12345、民生热线等消费投诉互联网平台的基础上,在各大商场、超市设立投诉举报网站并推行先行赔付制度,确保今年开通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对接正常运转,为12315平台增加用户横向分流处理及企业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功能。积极配合司法局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保持投诉举报渠道全时畅通和高效运转,有效化解群众矛盾升级和群体性上访风险。
6.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
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双创工作,紧密结合创城、创卫等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商户加强自律意识,提升文明程度,不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
7.提供本市(区)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工作安排,如通知或方案等;提供本市(区)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情况。
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在学校周边100米范围之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全面禁止食品流动摊贩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之内经营销售食品;对校园周边未经备案的食品流动摊贩,依法清理取缔。食品摊贩由城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城管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划定区域,指定摆放摊位并签订协议,统一购买配发校园周边食品流动车(亭)。从业人员统一按要求佩戴健康证,穿戴白大褂,佩戴帽子、口罩、手套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摊贩持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食品销售经营。进一步确定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品种。校园周边食品摊点只能经营早点、小吃、小食品等。禁止经营自制乳制品、生食肉品、凉拌菜等列入高风险品种目录的食品。
8.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无违章停车、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违章停车、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张贴清理行动,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9.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工作计划:要求食品经营户与所属辖区监管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贸市场开办方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严查经营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调查组,按有关程序处置,逐级报送事故处理情况。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建档、分析工作,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对于事故多发的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10.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工作计划:在药店证照公示栏、门牌上公示安全用药举报电话,6月底前完成;加大药品市场监督抽检力度,今年至少完成各类药品抽检200批次,其中农村市场抽检数量不少于15%,9月底前完成;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进企业,每年不少于10场次,11月底前完成;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开展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药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规范药品购进渠道、药品陈列储存行为,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12月底前完成。
11.有效预防打击传销活动。
工作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抵制防范传销意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办传销案件,有效控制传销行为的反弹和蔓延;进一步加强对投资类公司、网络交易平台的预警监管,强化风险监测,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传销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有效化解群众矛盾升级和群体性上访风险。
四、实施步骤
我局2018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分为前期准备、重点推进、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 3月1日至 5 月1日)。按照中卫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和有关文件精神,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完善推进机制,出台奖惩机制、督查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手段,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市场主体、市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度,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8年5月1日至 10月1日)。各责任单位对照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立即行动、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查找问题、抓好整改;聚焦短板、抓好台账;要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全面做好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规范管理,逐条逐项精准对标落实,不折不扣完成每一项攻坚任务。确保制定的创建计划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 12月31日)。根据前期完成的创建任务,对照《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五定”方案(牵头工作)》《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五定”方案(配合工作)》,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和回头看,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并继续查找亟需完善的方面。同时,认真做好一年来创建工作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完善、汇总和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建立高效运转的配合机制。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责任科室必须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与各责任科室沟通联系,建立起以市局创城工作领导小组为指导,各牵头科室组织实施、各配合单位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创城工作有序推进。
(二)周密部署,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各责任科室要根据承担的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力促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例会,交流创建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推广先进经验。要分阶段总结工作,每月向市局办公室报送2篇创建工作信息,分月度、季度、年度整理档案资料。
(三)完善措施,建立规范的奖惩激励机制。把创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调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积极表彰奖励创建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市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创建工作进行暗访,查找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广泛宣传,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创城宣传活动。适时召开市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会、推进会,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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