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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18-74979
文  号:
卫市场监发〔2018〕18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包装饮用水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包装饮用水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18〕183号

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切实净化桶装水市场,确保居民饮水安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包装饮用水(桶装水)市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及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自8月15日起至9月15日止,两县局及各分局以辖区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桶装水销售店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桶装水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桶装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违法使用“PET”桶经营行为。国家包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循环使用的桶装饮用水不得使用PET材质的水桶,必须使用食品级PC材质水桶。市局于2015年已发文要求各桶装水生产企业限期更换符合条件的水桶,但目前在我市生产销售环节仍然有在用的PET水桶,集中表现在城乡周边,农村市场,所送的水还在用PET桶。两县局及各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使用PET桶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二)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工艺流程不按规定生产行为。严肃查处个别生产企业无视法规法纪,为降低成本,擅自改变工艺流程、洗消不规范、乱贴标签标识、乱打商标广告、未履行出厂检验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出租转让食品生产资质证照行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但在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有些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还存在违规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要对检查中对以上违法生产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市局及两县局要加强桶装饮用水监督抽检力度,确保桶装水生产企业抽检全覆盖、流通环节桶装水品种抽检全覆盖,重点对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等微生物进行检验,全面掌握辖区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信息,依据监督抽检结果实施靶向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两县局及市局各分局要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0大庆食品安全“三大一严”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切实消除桶装饮用水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两县局及各分局于9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食品科。(联系人:李颖联系电话:7065359 邮箱:zwspjg@163.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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