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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18-92756
文  号:
卫打传办发〔2018〕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中卫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中卫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卫打传办发〔2018〕1号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8年中卫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2018年中卫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中卫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2018年中卫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2018年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打传办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整治网络传销为重点,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基层防控、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协作查处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继续深入推进无传销创建和规范直销工作,为自治区60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此次专项行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苏海涛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妥大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严玉忠、市公安局副局长龚学义担任,成员为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学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召集联席会议,适时安排部署开展集中行动,协调解决打击传销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重拳出击,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立足“打早、打小、打彻底”原则,对重点区域排查监控,严防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的幌子从事传统的异地聚集式传销活动。二是以打击网络传销为重点,按照自治区《2018年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严打“四类行为”(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网络传销活动;侵害学生、低保、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网络传销活动;跨境操纵实施的网络传销活动),严查“四类主体”(从事网络传销的网站、公司及核心骨干成员;参与多个传销组织及职业化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煽动、组织、策划网络传销参与人员非法“维权”的挑头闹事人员;明知系网络传销及参与人员,仍协助转移资金、为之提供组织体系模型、网站设计和维护等服务的单位和人员),挖源头、摧网络,坚决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重大犯罪团伙、惩治一批骨干分子,使网络传销蔓延态势得到有力遏制。

(二)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源头防控工作

充分运用网络巡查、舆情分析、社会举报、已侦案件等各种手段和资源,主动排查可疑网站、公司和人员。密切会同银监、反洗钱、通信管理等部门,积极协调互联网企业、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民间反传销组织力量,构建控制阵地,广泛搜集线索。公安机关要充分依托“大情报”“经侦应用云”系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力量优势,切实加强情报搜集、情报研判和情报预警。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测点监测报告,全面落实传销治理“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四步工作法”,认真落实属地检查实证、研判,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线索的收集排查,摸清辖区涉嫌传销组织的活动情况,切实做到辖区内的传销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对在我市设立的网站、相关公司经营行为的检测监控,加强对网络上涉传宣传、涉传广告的监管和研判。对涉传宣传、涉传广告根据情况采取查处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等多种形式进行干预,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传销行为。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打传办转办的检测结果、举报情况要抓紧开展调查取证,将线上线下信息证据汇集整理研判印证后,综合运用警示、约谈、查处等多种形式,分类进行处置,防止传销组织坐大成势。

(三)加强配合协作,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分级负责,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建立向当地党委、政府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及时报告形势变化、突出隐患、重大案件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为防范打击处置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公安、市场监管、银监、金融、通信管理、网络信息管理等部门信息互通会商制度,明确具体联系人,实行专人专责,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风险监测以及资金查控、执法清查等方面的联动配合,开展分析研判,部署查处行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联合整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综合威力,不断推进打传行动向纵深发展。要加强案件移送的有效衔接,对已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公安部门移送涉案传销人员,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将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打传系统中,并会同公安机关做好教育遣返、维稳等后续处置工作。

(四)创新形式,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打击传销宣传方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等公众媒介,通过警示提示、新闻发布、公益短信、拍摄微电影(微视频)、开办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普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知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工作成果,曝光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要注重以网络化宣传应对网络传销,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同时,持续开展“打击传销进校园”系列活动,通过新生培训、专题讲座、征文、创建“无传销校园”等多种形式,增强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范学生参与传销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每月至少发布1条宣传报道信息,每季度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现场宣传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涉及传销的市场主体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警示各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要增强对传销舆论的敏感性,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快速稳妥处置。

(五)深入推进无传销创建工作,努力构建无传销网络

继续保持全市创建工作势头,深化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抓住社区(村),抓好基层打传组织领导、专业队伍和志愿者群体建设,抓牢出租屋和流动人员动态监管工作,抓实巡查防控、信息摸排、快速处置等工作制度落实,夯实创建工作基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无传销网络平台”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不断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开展防范传销宣传和涉传网络信息清理屏蔽等工作。要把群防群治、共治共享以及各类宣传防范活动与“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线上线下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传销治理格局。要积极配合社区(农村)将打击传销工作融合到社区(农村)警务室工作中,提升打传工作效能。

(六)着眼新形势、新特点,扎实开展直销监管工作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直销企业打着直销旗号,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要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指导直销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妥善处理因退换货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依托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及舆情监测数据,试行分级分类有效监管。

(七)有效开展督导考评工作

确定传销重点地区,加强传销重点地区打击力度,强化重点地区防控措施,组织联合检查组督导检查。加强大要案件督导和协调.优化综治考评项目、标准,组织开展2018年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做好打击传销综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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