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19]199号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机关相关科室,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使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19〕1778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办〔2019〕114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卫安办发〔2019〕88号)的要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我局决定于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坚决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市局、两县局要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进行排查,一是重点排查非法游商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和充装站是否有非法充装、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燃气等行为;二是排查充装站的充装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证已过期的充装站不得继续充装;三是对以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充装站或者曾经被举报无证充装的站点,要重点检查整改情况;四是对无证站点,要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委会,坚决予以取缔(去除其充装功能),并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充装站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对在充装站内发现的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消除隐患。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充装站内是否存在其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但仍在使用的特种设备,督促充装站及时报检、判(报)废,并对翻新气瓶、报废气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二是检查充装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充装行为是否规范,充装记录是否规范有效填写,充装过程中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充装行为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三)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一是深入排查餐饮企业等使用环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检查液化石油气用户是否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二是检查经营、使用单位是否有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灶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三是督促使用单位提高安全意识,使用前后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漏气,使用过程规范操作,确保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
(四)检查督促充装站按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对未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充装站,应当督促充装站办理使用登记,并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气瓶使用登记标识(涂敷标识或电子识读标识)。同时,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全面核对本地区液化石油气瓶统计信息,为下一步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打下基础。
三、职责分工
(一)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两县局。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监察职责,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充装、使用超期未检气瓶、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进一步做好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宣传,动员用户将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回收处置,发现不合格气瓶一律扣押,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
(二)市局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联合市局各分局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单位销售的器具及其安全附件和连接附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液化石油气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产品和液化石油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市局各分局。配合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科等科室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落实各项职责和措施,一是全面排查辖区内各餐饮企业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是否存在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检验不合格等问题;宣传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督促餐饮企业提高安全意识,自查安全隐患,确保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二是排查辖区内各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单位销售的器具及其安全附件和连接附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安全。
(四)各气瓶充装单位。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充装行为;二是为用户更换气瓶前后认真检查气瓶本体、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全附件和连接附件是否存在在用气瓶超期未检、安全附件失效、燃烧器具和连接附件破损漏气等严重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用户坚决不予更换气瓶,同时督促用户更换存在问题的相关设备或附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将更换气瓶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并协助我局积极向液化石油气用户宣传安全知识,提高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气瓶使用登记标识(涂敷标识或电子识读标识),严格落实气瓶检验报废制度,杜绝充装翻新报废气瓶,及时报检、判(报)废,并对翻新气瓶、报废气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并且在日常充装和销售过程中,积极向用户宣传报废气瓶回收处置。
四、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17日至11月1日,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10月22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治理阶段(10月22日至10月28日)。各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阶段(10月29日至11月1日)。各单位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结合本年度执法计划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围绕重点,按照要求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抓好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治理隐患,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执法人员,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充装站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人流密集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项整改,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同时,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该查封扣押的查封扣押,该停止使用的停止使用,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报告政府的报告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防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媒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宣传非法倒装、使用翻新报废钢瓶、不合格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危害,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行业安全。各单位要持续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通过建立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请各单位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11月1日之前向市局报送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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