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20〕175号两县局,市局各分局、相关机关科室:
近期,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销售、宣传商品问题,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遏制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导向,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围绕重点,迅速行动
各单位按照《关于禁止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国管办【2013】59号)有关要求,将以下内容作为重点,组织开展排查、指导、宣传教育、责令整改、依法查处工作:一是含有“特供”“专供”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二是利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三是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四是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对区厅监测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进行立案查处。
二、积极主动,落实要求
(一)全面系统监测排查。重点针对食品(酒类、饲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的商品,以“RMDHT”(人民大会堂)“ZXYJ”(政协用酒)“QGRD”(全国人大)“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在销售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商品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行为,全面开展对网络商品交易(特别是互联网二手交易和拍卖平台)及互联网广告的监测排查。对监测出的有关信息,排查后确属违法违规的,要立即责令删除商品信息或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予以查处。
(二)加强行政指导。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和互联网广告发布媒介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行政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及时排查清理相关违规信息,及时完善相关禁限售词库,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和广告发布审核责任义务。对问题突出的电商平台和互联网广告发布媒介要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
(三)强化协同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协同监管,做好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和联合惩戒工作,更好地形成合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专项整治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对“特供”“专供”商品网络交易和广告的日常监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各单位立即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前上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前期报告及报表,于2021年2月22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表和典型案例(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报表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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