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散煤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21〕81号市局各分局、相关责任科室,质量检测中心:
为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全面提升沙坡头区散煤管控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中卫市秋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开展沙坡头区散煤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0月1日-长期。
二、整治工作组
组 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马丽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马辉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高级主办韩春梅
成 员: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管科、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科、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执法局,市局各分局,质量检测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科。
三、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对沙坡头区内散煤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严禁向没有规范经营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人发放经营执照;核实场所、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登记事项,是否亮照经营。对停止散煤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的要及时督促其注销营业执照,对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要及时督促其变更营业执照;对不亮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取缔。(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管科,配合单位:市局各分局)
(二)加大煤炭质量监管。一是各责任单位要督促煤炭经营户建立进销货台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供货方生产经营资质、购进票据、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督促煤炭经营户建立煤炭经营档案,档案盒内要装有索证索票、质检报告、分局检查记录。二是开展煤炭质量抽检行动,加大散煤抽检力度,做到每批次全覆盖抽检,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进入流通环节,对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三是签订《禁止销售劣质散煤告知书》(见附件1)和《禁止销售劣质散煤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单位和经营单位各留存一份。(牵头单位:标准与计量认证科、市局各分局,配合单位: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科)
(三)加强煤炭销售市场价格监管。开展煤炭经营单位价格巡查检查,要求煤炭经营单位夯实主体责任,明码标价,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随意提价、跟风涨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对扰乱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推动煤炭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以及散播虚假信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囤积涨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牵头单位: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局各分局)
(四)深化散煤扬尘污染管控。督促采取苫盖、洒水或密闭化管理等有效抑尘措施,有效管控散煤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科,配合单位:市局各分局)
(五)加强计量器具监管检查。重点检查散煤经营单位所用的磅秤等计量器具是否存在缺斤少两、是否经过检定且检定合格、是否存在使用超期未检计量器具等情况。(牵头单位: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质量检测中心,配合单位:市局各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各分局要增加巡查频次,每月对辖区散煤经营户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监管档案,加快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同时配合第三方检验机构做好煤质抽检,煤质抽检报告上要留有分局抽样人员姓名痕迹。
(二)强化督查问责,纳入效能考核。各分局要对辖区专管员煤炭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市局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管科、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科、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分局煤炭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市局人事科要将此项工作与年底效能目标考核挂钩,被市一级部门通报的成员单位不能参与市局评先评优。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各分局要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取缔,对未亮照经营、不建立进销货台账、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的散煤经营户加大查处力度, 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应。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以此次治理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沙坡头区散煤管控水平,坚决遏制治理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同时,各单位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16点前将专项行动工作照片、工作总结、案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报市场科。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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