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商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 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宁市监发〔2020〕11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存量清理与增量审查并重,构建全面覆盖、机制完善、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防范行政机关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助推创造公平竞争的中卫制度环境。
二、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
(一)组织实施:市本级,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单位是组织开展政策措施抽查行动的实施主体。市本级,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联合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部门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每年在本辖区范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政策措施的抽查行动。
(二)抽查内容:主要抽查市本级,县(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情况、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审查效果、开展宣传培训等情况,重点抽查政策制定机关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抽查范围和重点可依据成员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或者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部门确定。
(三)抽查方式:抽查方式可采用网上抽查、交叉互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选择 1个县(区)人民政府和 5个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三年一轮完成全覆盖抽查。县(区)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 2-3 年全覆盖抽查周期。
(四)抽查结果反馈:市本级,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抽查结果,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督促被抽查单位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市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或者曝光;对涉嫌构成行政垄断行为的,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依法处理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经查实的行政垄断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三、创新工作方式,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
(一)建立重大决策会审制度。文件起草部门拟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过程中遇到复杂疑难问题并难以把握时,应当组织或借助专业力量共同开展会商审查,提出审查建议,确保实施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政策规定。有条件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
(二)重大决策会审范围。文件起草部门对拟以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产业发展、招商引资、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重大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决策会审范围, 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进行会审或者通过第三方评估,提出公平竞争审查建议,由本级起草部门最终形成审查结论,按照行文程序出台政策措施。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市本级,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夯实审查责任,强化程序约束,规范审查工作。要尽快建立本地区文件抽查机制、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和回应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切实发挥规范和优化政府行为、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作用。
(二)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各政策制定机关要落实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原则要求,进一步优化内部“自我审查”工作流程,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的必经程序。凡涉及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严格履行审查程序,确保应审必审。对存量政策措施要主动定期进行清理,全面开展自查,及时清理废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市本级,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强化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单位的牵头职能作用,及时组织召开本级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加强对所辖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督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每年12月初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信息统计、总结上报、情况通报等工作。
联系人 :李森 电话:7013565 传真7032710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卫市财政局 中卫市商务局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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