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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1-0040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08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方案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组建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卫编委发〔2020〕3号)精神,为了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提升执法效能,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坚持全面依法行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张学斌(兼)、副局长刘斌、张庆华、马成宏

(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徐建军,陈龙、马欣、焦红喜、张春华

(二)执法二大队:大队长张庆华(兼),穆小龙、王晶、沙乐、张文星

(三)执法三大队:大队长马成宏(兼),孙福东、赵文博、刘海斌、张鹏

(四)综合室:负责人万慧英,焦美俊、陈全林、廉生

 二、监管范围

(一)执法一大队:负责文昌、东园分局片区

(二)执法二大队:负责滨河、迎水桥分局片区

(三)执法三大队:负责柔远、宣和、兴仁分局片区

 三、工作职责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市本级和沙坡头区的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二)负责查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企业违法行为,办理重大案件。

 (三)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质量违法行为。

 (四)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虚假宣传、侵犯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六)负责查处群众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食盐、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侵权假冒、价格监督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申诉、投诉及举报。

 (七)负责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组织查办重大案件和跨县(区)案件。

 (八)监督、指导各县、沙坡头区各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任务。承担沙坡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沙坡头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综合室工作职责:受理、分派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举报,同时对12345市民热线、书记、市长信箱、部门转办件进行分派、督办、答复及回访;提供消费维权相关咨询服务;统计、分析、整理投诉举报相关数据和资料,提供有关信息;移交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十一)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统筹调配,保障一线执法

 为了将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关口前移,充实执法检查、案件查办、应急处置等一线执法力量,在监管过程中做到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协调与联动相结合,对发现违法苗头、线索,及时得到处置,使执法结构更优化、运转更顺畅,现向市局有关科室、分局派驻以下执法人员:

 焦红喜派驻文昌分局;

 刘海斌派驻滨河分局;

 张文星派驻东园分局;

 张春华派驻迎水桥分局;

 张鹏派驻宣和分局;

 王晶派驻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科;

 沙乐派驻特种设备监管科;

 孙福东派驻特种设备监管科;

 赵文博派驻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派驻人员工作职责:一、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工作纪律;二、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各类监管工作;三、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四、办理市场监管领域的消费举报投诉;五、完成派驻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请派驻人员完成交接工作,即可到派驻单位报到开展执法工作。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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