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枸杞产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实施方案
市局各分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枸杞产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切实保障枸杞质量安全,推进中卫市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枸杞检验检测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企业自检,严格落实“出厂必检”要求
(一)建立企业名录台账。对枸杞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枸杞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规模和检测实验室建设情况,分类梳理出具备出厂自检能力的企业和实行委托检验的企业,形成《枸杞生产企业自检和委托检验名录》(详见附件1)。将规模以上枸杞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生产企业名录(详见附件2)。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辖区枸杞经营单位和储运企业名录,完善监管信息。以上名录务必于2022年3月20前建好。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分局
(二)完善生产企业批号管理制度。参照国家相关产品管理规定,督促枸杞生产企业对枸杞产品进一步完善批号管理制度,明确“枸杞产品的批次”概念(指按照同一产品原料或配方,一个生产周期内,在同一条生产线上,以相同工艺持续生产出具有预期质量均一、相同包装规格的成品)。枸杞生产企业应对枸杞产品实行统一编码原则确定批号,批号统一由2位字母和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2位是生产企业的名称缩写字母(大写),第3、4位阿拉伯数字是生产年份(如2021年生产的产品为21),最后4位阿拉伯数字是企业自定的生产批次编号(如生产的第一批产品为0001)。枸杞生产企业的批号具体编码应报市局食品监管科备查。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分局
(三)规范生产企业自检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枸杞生产企业对出厂的枸杞产品按照批次落实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每批次产品应采取自检或委托检验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许可审查细则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枸杞生产企业应参照《枸杞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模板)》(详见附件3)和《枸杞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工作流程(模板)》(详见附件4)完善本企业相关制度规范,做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督促枸杞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分局
(四)统一生产企业委托检验(送检)规范。不具备自检能力的枸杞生产企业,应采取委托检验的方式,依法按照《水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枸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要求,对出厂产品按照出厂批次,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切实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同时,枸杞生产企业每年应对枸杞产品进行不少于2批次的全项目委托检验;规上枸杞生产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每年应对枸杞产品进行不少于4批次的全项目委托检验。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分局
(五)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准使用企业和“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要强化产品质量控制,保证枸杞产品持续合规生产、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对产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擅自扩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确定的使用范围,以及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证明商标标识和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单位、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质量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分局
(六)严格流通环节枸杞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枸杞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挥好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职责,加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落实,建立购销记录,确保渠道正规、票据齐全、检测合格。预包装枸杞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并索取同批次的《检验报告》。销售散装枸杞时,应当在散装枸杞的盛放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等信息,留存《检验报告》。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分局
(七)加强网络销售监管。采取分类监管、线上亮证、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网络销售枸杞的监管力度。已获证的枸杞生产企业进行网络销售时,在平台网店或自营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相关许可证信息、所售商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等,并及时更新已变更的信息。未获得营业执照仅通过网络销售的零星小额交易者和自营农户,要在网店或自营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自我声明、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售枸杞的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等。网络平台管理者负责查验网店的相关证件,对公示内容不全、不能出示检测报告或检测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在网店销售。定期对网店开展线上线下随机抽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的,函告网店平台或网络通信备案部门依情节对其做下架相关产品或关闭店铺、网站等处理。
责任单位: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科、各分局
(八)加强全程抽检,做到“应检必检”
加强枸杞从种植、制干到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全过程的检验检测,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枸杞进入消费市场。一是对辖区枸杞批发市场、食品超市、枸杞专卖店、特产店等销售的枸杞及其制品进行随机监督抽检,沙坡头区应达到每年100批次,中宁县应达到每年200批次,海原县应达到每年50批次,抽检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二是对辖区流通环节的枸杞开展快速检测,沙坡头区应达到每年420批次,中宁县应达到每年600批次,海原县应达到每年280批次,同时要督促辖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快检室开展枸杞快速检测,按月上报快检台账。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各分局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各方责任。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枸杞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每月对枸杞生产企业、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方和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督促枸杞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
(二)加强检测人员配备和专业技能培训。对辖区内枸杞批发市场、经营单位负责人、快速检测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快速检测技能等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快检实验室的技术保障作用,要求具备自检能力的枸杞生产企业配备的检测人员数量和能力要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逐步提升枸杞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附件:1.枸杞生产企业自检和委托检验名录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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