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两县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2022年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低油低盐低糖”健康饮食习惯。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止疫情在校园内传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率达到100%,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学校(含托幼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构建科学监管模式,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促进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估工作
联合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扎实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评估,确保学校食堂评估合格,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和防疫措施要求。
(二)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全面实行校(园)长陪餐制。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将校(园)长陪餐制落到实处,实现校(园)长陪餐率达到100%。细化陪餐制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记录,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晨检制度,要求从业人员每天测量体温,未能提供禁忌证明又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得上岗。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就诊。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帽子,及时洗手。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是否严格执行“4D管理”“色标管理”制度,要求后厨各操作间标识明显、加工用具明显区分。严查餐饮食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定期清洗、维护、校验有关保温、冷藏、冷冻和空调等设施设备,严禁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转及运转不畅。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且每个品种不少于125g以上,实行专人管理、记录。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采用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热力消毒柜消毒等方式,做好餐(饮)具清洁消毒,对售饭台、扶手、门把手、餐桌椅、水龙头、存储柜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做好室内通风,保持空气清新。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检查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要求做到专柜存放、专册记录并及时公示。
(三)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科学监管模式
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机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信息化手段实时监管食材选购、配送、加工、用餐、安全监管等环节,推动学校食堂全链条、可追溯管理。
(四)推进校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加强学生节约美德教育,在校园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标识,推进校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反对食品浪费,倡导文明节俭之风,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五)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等未成年人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防止片面依赖零食,提升未成年人营养健康水平。两县局、各分局要全面整治校园周边小餐饮店、小饮品店销售自制饮品、奶茶、烫煮串串、油炸串串等行为,对销售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不利于青少年及儿童身体健康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并公示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也是推进未成年人营养健康水平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两县局,市局各分局必须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全力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督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要严格督促落实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学校食堂,约谈学校校长及食堂负责人督促其整改。对存在问题较严重又不配合整改的学校食堂立案查处,确保校园师生饮食安全。
(三)举一反三,全面立查立改。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要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到位。
请两县局、市局各分局分别于2022年3月26日,6月30日,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电子版报送至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联系人:杨辉 联系电话:7065359 电子邮箱: zwspjg@163.com)
附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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