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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2-00261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标  题:
关于开展“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加强“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强化枸杞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枸杞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中宁枸杞”区域公用品牌声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 6月—10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中宁枸杞”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保护工作时间

2022年6月至2022年10月

二、专项保护工作重点

一是建立“中宁枸杞”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侵权假冒机制,严厉打击侵犯“中宁枸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法行为;二是开展中宁枸杞质量抽检。对中卫市两县一区销售中宁枸杞的市场、商超、中宁枸杞专卖店(柜)、网络交易平台等场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专项保护工作主要有以下十二个方面:

(一)在生产活动中,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是否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

(二)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公告,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擅自使用、假冒、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

(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的行为;

(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等,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中宁枸杞”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的行为;

(六)被许可人违法转让、出让“中宁枸杞”许可证明、商标标识和商标包装的行为;

(七)使用与“中宁枸杞”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店名,易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八)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中宁枸杞”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九)伪造、擅自制造“中宁枸杞”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中宁枸杞”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十)故意为侵犯“中宁枸杞”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十一)将与“中宁枸杞”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

(十二)加大质量抽检力度,重点查处打击非法使用制干剂、食品添加剂和杀虫剂行为。

三、专项保护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保护工作,采取行政指导、限期整改和严厉打击相结合的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实施重点打击,彻底解决“中宁枸杞”商标侵权假冒等问题,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同时,要在本次专项工作中注重解决好字号名称中的遗留问题、虚假宣传问题等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问题。

(二)要加大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中宁枸杞”商户商标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经授权但销售非“中宁枸杞”产品及以次充好者,进一步核查进货渠道、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以及商品包装物商标印制是否规范、广告宣传是否规范。

(三)加大线上维权打假力度。坚持“线上线下统筹推进”原则,在开展市内市场整治的同时,同步推进线上维权打假,严厉打击借助网络平台销售侵权假冒中宁枸杞以及虚假不实广告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新闻报道力度,发挥媒体监督功能,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共鸣和全社会的关注,发动广大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请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保护行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报送至市局质量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科。

联系人:尹志鹏联系电话:0955-7013607


附件:1.“中宁枸杞”商标注册证及续展证书

      2.“中宁枸杞”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许可使用企业名单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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