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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2-00263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27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工作安排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工作安排

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行政柔性执法的作用,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根据《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执法中坚持执法为民和教育指导为先,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法治政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简称《清单》)。《清单》中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是准确把握法治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保护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是节约行政资源、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和统一执法尺度的需要。各县(区)局、综合执法局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宣传,严格实施,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清单》。《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责令改正和(或)警告等较轻处罚的,不得给予其他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属于《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清单》;同时有相关行为违反其他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为应当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属于《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清单》。

(二)坚持依法执法,全面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局要综合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切实解决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在事前引导当事人自觉遵法守法,事中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纠错观察期、过渡期,签订保证承诺书,事后对违法行为跟踪监督纠正,督促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让信法、尊法、自觉守法和文明执法理念深入人心。要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的法定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不断释放“温度执法”的明确信号。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裁量权基准,做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理、过错与处罚相当,在推行落实柔性执法中防止借柔性执法之名“执法放水”“柔性滥用”,切实发挥行政柔性执法应有的效用。

(三)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坚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质量安全底线,对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及食品药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对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出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规定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强化督促指导,增强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主动性。坚持统筹协调,将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与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结合起来,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起来,使柔性执法成为基层改进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各单位要总结提炼1—2个行政柔性执法典型案例,总结好的成效和经验,积极推动行政柔性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积极推进行政柔性执法工作,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区)局负责人及市局机关科(室)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行政柔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部门行政柔性执法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及《清单》学习,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部门柔性执法工作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柔性执法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

(三)强化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渠道,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柔性执法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柔性执法的认同度,把柔性执法工作宣传好、引导好、推动好,切实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

(四)遵循合法、合理、便民、公开原则。各单位实施柔性执法,应当符合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程序简明、方法灵活、工作高效、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为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服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以适当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柔性执法的依据、内容、方式、程序及其权利义务等。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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