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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2-00452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超市规范管理,指导食品超市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区厅《关于继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8月25至10月30日

二、承诺范围

一是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公布的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开盛店、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创业城店、中宁县爱家商贸有限公司宁安店3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继续纳入自我承诺范围。二是食品经营面积在500㎡以上商场超市。三是各分局(所)根据辖区实际,可扩大食品经营主体公开承诺的范国。鼓励信誉良好、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未受到行政处罚的食品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三、活动内容

组织大中型食品超市公开向社会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从业人员实施卫生健康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采购、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管理,保证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不出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完善消费者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承诺方式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承诺书(《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二)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自我承诺。

(三)在网站视频、户外大屏等醒目位置,滚动播放自我承诺内容。

五、组织形式

公开自我承诺采取相对集中的形式,遴选食品超市代表宣读承诺内容,其他超市负责人签字承诺,并统一公布于各自超市入口或宣传栏,方便消费者进行监督。鼓励有条件的食品超市主动开展放心食品社会公开承诺。

六、活动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局要精心研究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动员辖区大中型超市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和组织更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开展自我承诺,推动食品经营主体普遍形成守法经营、规范经营的良好风尚。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局要督促食品超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加大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自我承诺放心食品超市”等已承诺或创建商超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持续符合创建标准及承诺要求,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以点带面提升商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督促食品超市对未兑现的承诺事项进行整改,推动放心食品超市公开承诺活动深入开展。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区)局于10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信息和图片报食品安全监管科。(邮箱:zwspjg@163.com联系人:刘海龙 0955-7065359)


附件: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书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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