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局、检验检测中心:
今年12月4日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四十周年,也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和中共中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至12月10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突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广泛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活动安排
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集中宣传活动原则上不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各县(区)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
(一)专题学习宪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充分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专题讲座、旁听庭审(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等活动集中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宣传,激励和教育干部职工作崇尚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表率。(牵头单位:人事科、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检验检测中心)
(二)开展宪法宣誓仪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宪法宣誓办法》有关规定,举行2022年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宪法宣誓仪式,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担当作为意识,展现市场监管干部队伍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形象,推动依宪依法依规履职。(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检验检测中心)
(三)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其相关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12月4日至10日各责任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宪法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须知见附件1),于12月10日前将考试成绩以责任单位报送至法制科。(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局、检验检测中心)
(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利用单位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阵地,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开展以案释法等活动;在药品经营企业、商场等人流集中地的LED电子屏播放宪法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县(区)局,药械科、综合执法局)
(五)开展“美好生活 宪法相伴”法治文化作品评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市司法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举办的摄影、书法、绘画、微视频、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弘扬宪法精神的良好氛围。(参赛要求见附件2)。(责任单位:各县(区)局、综合执法局、机关各科(室)、检验检测中心)
(六)开展“与法同行 全市网民学法律”宪法法律知识专题有奖竞答活动。各单位充分利用活动契机,有效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有奖竞答、确保答题活动广参与、全覆盖、见实效。活动时间:12月4日至10日,活动方式:关注“宁夏法治”“宁夏市场监管”“法治中卫”微信公众号进行答题。(责任单位:各县(区)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局、检验检测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积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中卫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宪法宣传活动作为推动“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根据实际,严格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上报信息。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着力加强活动宣传报道,将集中宣传活动总结和亮点工作于12月8日前报送至市局法制科。联系人:张杰,联系电话:7013605,邮箱zwscjgfzk@163.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