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局,沙坡头区分局: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贯,持续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宁药监函发〔2023〕107号)要求,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现就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安全用妆,共治共享
时间:5月22日—5月28日
二、宣传重点
本次宣传周的宣传重点有两项:
(一)加强《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宣贯,重点对牙膏安全使用、口腔卫生知识、儿童化妆品标识“小金盾”进行科普宣传;
(二)加强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知识的宣传。
三、宣传活动安排
2023年宣传周以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市、县(区)局联动,相关经营使用单位、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进一步提升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效果。
(一)举办宣传周启动仪式(5月22日)。举办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公诺活动,安排部署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宣传工作,组织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公诺,开展化妆品经营法规培训。活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沙坡头区分局联合举办,各县局自行组织(下同)。
(二)开展“爱肤日”活动(5月25日)。以“安全用妆,共治共享—牙膏的安全使用”为主题,围绕牙膏安全使用知识、儿童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知识等内容开展专家义诊、科普讲座等活动。“5·25”爱肤日活动情况(附件1)和活动总结于5月31日前报市局药械科。
(三)开展化妆品法规送企业宣讲活动(5月至6月底)。
组织举办化妆品经营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班,宣贯化妆品监管法规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工作)要求和规范,有效推进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责任和义务。每个沙坡头区局举办培训班不少于5次,县局举办培训班不少于3次。
(四)开展“安全用妆、护苗行动”宣传活动(5月22日至6月2日)。“六一”儿童节期间,开展“安全用妆、护苗行动”,宣传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播放儿童化妆品科普视频、发放宣传册、举办科普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每个县(区)进校园次数不少于3次。
(五)开展线下线上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5月22日至6月2日)。各县(区)局结合实际,在线上或线下开展化妆品科普讲座,组织科普进社区、进商场、进游乐园、进学校等活动,为公众普及化妆品安全常识及使用误区,提高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意识,每个县(区)开展化妆品科普讲座不少于1次。
(六)组织化妆品网络知识答题活动(5月22日至5月28日)。组织化妆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等积极参与自治区药监局微信公众号“药安早知道”发布举办的化妆品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和国家药监局在化妆品监管APP、“中国药闻”微信公众号开展科普互动问答以及支付宝答答星球平台开展的化妆品安全网络知识答题活动。
(七)组织企业参加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公益培训(5月22日-28日)。组织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网络经营者参加国家局安排的以监管法规政策、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科普知识等为内容的公益培训。
在完成上述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局可结合实际,围绕科普宣传周主题,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深入开展形式多、覆盖广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项工作是落实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联络员,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周活动。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区)局要围绕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科普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及时推(发)国家药监局2023年科普宣传周宣传要点、视频、公益课程内容,主动向“药安早知道”专栏投稿,提升信息报送时效性。
(三)报送工作总结。各县(区)局要做好科普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科普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优秀活动推荐表(附件3)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颖 电话:0955-7065372
电子邮箱:zwsjyxk@163.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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