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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3-0017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局,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好市场监管领域职责任务,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深入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切实抓好计量、质量、广告、认证、信用、知识产权等领域监管,充分发挥消协作用,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二、检查时间

2023年5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

三、检查重点

(一)强化验光配镜行业计量监管。持续加大验光配镜计量监管力度,引导和鼓励眼镜制配场所加强内部计量管理,不断提高法制计量意识。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织计量技术队伍深入眼镜制配场所、学校、社区开展技术服务和宣传咨询活动;在验光配镜行业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活动,树立诚信计量理念,培育诚信计量意识(责任单位: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各县局、各分局)。

(二)强化预防近视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从生产、流通领域加强护眼灯、护眼仪、护眼罩、眼贴、太阳镜等预防近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手段,严厉查处预防近视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各县局、各分局)。

(三)强化预防近视相关广告监管。加强护眼类、近视矫正类、眼保健类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广告监管;加强广告监测监管,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含有虚假或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质量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局、各分局)。

(四)强化预防近视相关领域企业信用监管。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作用,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对验光配镜、护眼类产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行业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同时,坚持把数据共享作为重点,在推进系统整合上下功夫,推动企业信用信息流转更加通畅(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管科,各县局、各分局)。

(五)强化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执法办案,开展针对包括影响儿童青少年视力相关产品重点领域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大对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质量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局、各分局)。

(六)强化相关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结合当前与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相关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等手段,开展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项消费教育工作,引导家长及儿童青少年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醒消费者在购物中警惕低价劣质产品,选择正规的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经营者消费,普及消费者商品知识,增强消费者识真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各县局、各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各项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有关决策部署上来。要严格按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年度国家评议考核。

(二)积极行动,确保工作抓出成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责任人、时间节点和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眼镜等预防近视相关产品专项整治。要畅通相关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各方举报的眼镜等预防近视相关产品存在的计量、质量、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各县局、各分局要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开展“进校园”“入社区”等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预防近视相关产品的质量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眼镜等预防近视相关产品的生产质量;引导销售者严格按照眼镜制配流程和要求规范配镜;引导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对眼镜等预防近视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制配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各单位要于9月底前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

联 系 人∶霍佰祥  0955-7019026

电子邮箱∶zwjbjk@163.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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