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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4-0004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2月19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春耕备耕顺利推进和农业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及范围

(一)检查产品:化肥、农膜、滴灌带。

(二)检查范围:全市化肥、农膜、滴灌带生产销售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4年2月中旬开始至3月底前结束。

三、质量专项检查

围绕化肥、农膜、滴灌带3类农资产品,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检查,分生产、流通领域分别实施。各县局依照本地区实际制定抽检计划,沙坡头区分局抽检农资产品不少于20批次,工业园区分局抽检农资产品不少于5批次。

(一)生产领域。生产领域质量检查原则上对农资产品的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检验工作由自治区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承担。

(二)流通领域。流通领域质量检查包括对市场主体的现场检查和对农资产品的抽样检验两个方面。

1.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无照(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落实,能否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检查产品外观包装标识是否完整,是否明确标注生产资质、执行标准、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是否明码标价;在用计量器具是否进行计量检定。

2.抽样检验。各县(区)局在现场检查中,对流入本地市场的新款产品、近年农资产品抽检中不合格产品的同款产品、近2年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销售的产品要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验。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农资质量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执法人员把握好春耕时间节点,认真梳理本辖区农资生产、批发、零售单企业,积极配合承检单位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协作。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检查内容,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对不合格农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案件线索,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

(三)把握节点,按时完成。各单位要于3月底前完成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

联系人∶郭沛琪  0955-7019026

电子邮箱∶zwjbjk@163.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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