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使监督检查成为发现问题、案件来源的主要途径,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要求,市局制定了《2024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区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市局特制定2024年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60%,其中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监督检查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者健康证明持有率100%。
(三)特殊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100%,其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100%。
(四)正常生产的特殊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率 100%。
二、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频次
(一)根据《宁夏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结合上一年度检查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时间,并制定2024年度检查计划和方案。对辖区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发证后3个月内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企业停产,应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提醒企业提交停产报告申请,待企业提交恢复生产报告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对复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二)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原则在制订监督检查计划时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四、检查计划
各县(区)局要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结合本计划,编制所辖区域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年度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重点开展特殊食品、乳制品、肉制品、枸杞、包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白酒、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五、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要依据总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操作指南 (试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等相关条款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普通食品生产企业要依据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中列明的检查要点进行,同时应兼顾以下内容。
1.《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大中型企业是否设立食品安全总监、是否指定适量的食品安全员;小微企业是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2.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开展情况。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风险是否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3.物料平衡核算。对照《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要点表(范本)》(见附件1),利用科学化和数据化的检查规则,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比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产量或实际用量与理论产量或用量,分析企业存在差异原因的合理性,通过物料平衡检查,发现食品生产行业或企业的潜在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浪费监测任务。
4.追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追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以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批生产记录”为主线,以纸质表格、信息化技术、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多种方式为手段,建立起完善的生产记录,要以《产品追溯信息记录表(范本)》(见附件2)为主要检查内容,检验食品生产“2023”规范记录年行动成效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以“监督、规范、引导、宣教”为原则,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生产主体资格。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登记证是否存在有效期内。
2.生产加工场所。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
3.设施与设备。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是否具有防鼠、蝇、虫等设施,生产场所有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过程控制。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尤其是白酒小作坊,应严查是否存在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行为。
5.人员管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放有与生产产品无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回收原辅料、成品未按规定处理。
7.包装与标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在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必要时,可采用“监检结合”监管模式,丰富监督检查内涵,夯实监督抽检工作链条,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强化系统运用。各县(区)局要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两年“全覆盖”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细化为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将月度监督检查计划按时限要求录入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 (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监督检查计划上报系统)。
(三)加强告诫提醒。各县(区)局要结合属地食品产业特点,对地区特色食品产业如葡萄酒、糕点、粉条、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等高风险消费食品企业开展风险会商提醒;市局将对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区)局要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详尽调查并立案处罚。
(五)加强信息管理。各县(区)局要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定期对生产企业开展食品风险监控及信用状况评估,动态掌握企业食品生产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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