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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4-0009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各科室: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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