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各科室: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