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宣布失效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5〕9号)和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18年以来已发文件进行了全面自查,经研究决定,宣布失效文件313件(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被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执行。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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