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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4-00080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法制科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行使层级

1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0926001000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国务院令第734号修订)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设区的市、县

2

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0927002000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修正)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设区的市、县

3

对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裁决

0904001000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订)

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设区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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