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18]224号各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监管,市局定于2018年11月组织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强化网络销售化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入网化妆品经营者的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排查化妆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为网络化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合内入网化妆品的经营者。
1.认真调研,摸清本辖区内网络销售化妆品交易平台的底数,按照附件格式填报基本情况。
2.检查网络销售化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入网化妆品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对经营者主体身份进行审查登记;是否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化妆品相关信息;是否对入网销售的监管部门已公布的不合格化妆品及时处置。
3.结合日常抽检结果,对网络交易平台内入网销售的本辖区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产品进行抽查,检查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批准文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备案;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其相关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以本辖区的网络销售化妆品交易平台和本辖区入网经营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对象。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时限,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履职,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地网络监管协作机制作用,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化妆品,应立即督促网络销售化妆品交易平合釆取下架、封存等风险控制措施。加强跨地域跨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
(三)加强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共治。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媒体和政府网站予以曝光,发布消费警示,增强打击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同时,加强舆论宣传,通过信息公开规范经营秩序,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四)按时完成检查做好统计信息报送。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要按照时限要求,在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本次检查的总结、辖区内化妆品网络交易平台统计表等相关材料报送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与医疗器械科。
联系人:黄明月 联系电话:0955-7065372
电子邮箱:1172824567@qq.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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