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1026/2023-002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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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
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
各县局,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分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局、检验检测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市局在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市局名义制定的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并经市局2023年第6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自本决定引发之日起,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县局、各分局、相关科(室)应及时做好工作衔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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