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501026/2023-0020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06-26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6-26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留、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局,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分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局、检验检测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市局在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市局名义制定的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并经市局2023年第6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自本决定引发之日起,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县局、各分局、相关科(室)应及时做好工作衔接。


附件1.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