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501026/2025-0008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5-07-09
责任部门: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7-09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留、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工作要求,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本局名义制定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并经本局2025年第6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应及时做好工作衔接。


附件:1.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