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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1-00144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标  题:
对中卫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对中卫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王永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力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4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已办结1条。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一是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对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坚决贯彻执行,涉及经营许可事项全部实行清单管理,积极推进“先照后证”和简化审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环节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登记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二是实施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办照手续,实施流程再造。积极推行企业开办“一网一窗一次”模式,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个体户手续齐全即来即办。三是放宽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认真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改革,申请人只要提交合法的经营场所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积极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企业经营范围标准勾选。鼓励从事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发展。四是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五是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运用,企业网上办照率达90%以上。六是推行“容缺受理”登记模式。允许企业一边受理审核,一边限期补充材料,打破了过去“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再受理”的传统审批模式,有效推动行政审批再提速。七是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通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了企业创新热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全市企业数量持续增长,截止2021年5月底,全市共有市场主体78885户,其中企业1764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272户,个体工商户57968户。我市市场主体总量保持稳中较快发展态势,2021年较同期相比增长率为20.30%。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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