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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2-00327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标  题: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齐鲁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加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5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已办结1条。

第一条建议办理情况:

(一)建立完善制度,压实主体责任。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要求“小饭桌”在属地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与“小饭桌”经营者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指导“小饭桌”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二是联合市教育局召开联席会议2次,举办“小饭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1次,组织开展“小饭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对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开展大排查。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提高整治效率,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将“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依法查处“小饭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环境。截至目前,共联合市教育局摸底排查“小饭桌”39家,登记从业人员82人,就餐学生664人。督促“小饭桌”业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对无营业执照的5家“小饭桌”限期办理备案登记。

(二)开展备案登记,实行“一户一档”。对辖区内“小饭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隐藏在居民楼和小巷,规模小、隐蔽性强的“小饭桌”,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小饭桌”底数,详细登记“小饭桌”备案情况、从业人员等信息。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小饭桌”实行许可、登记备案制,填制《中卫市小饭桌信用信息登记表》,实行“一户一档”。

(三)开展专项整治,排查风险隐患。将“小饭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小饭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情况、原材料购进、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等情况。督促“小饭桌”业主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记录、健康晨检记录、饭菜留样记录等。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小饭桌”实行许可、登记备案制,对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达不到备案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小饭桌”不予备案。针对3家“小饭桌”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餐具消毒不严格、对提供学生食用的饭菜未按规定进行留样等问题,现场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坚持监督检查与宣传引导同行,执法人员在检查的同时,积极向“小饭桌”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二是督促“小饭桌”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卫生环境差、基本设施不到位、管理混乱的“小饭桌”进行投诉举报,通过快查快处,努力让“小饭桌”成为家长放心、孩子健康饮食有保障的“食品安全桌”。三是为了保障“小饭桌”就餐安全,形成“小饭桌”自我管理、相互监督机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让学生的“小饭桌”成为家长的“放心桌”,我局通过强化监管、集中整治、规范引导等方式,持续加大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频次,有效推动了“小饭桌”餐饮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联合市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等部门,着力推动形成“小饭桌”食品安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将“小饭桌”食品安全纳入失信惩戒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小饭桌”经营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探索引导成立“小饭桌”行业协会,形成“小饭桌”自我管理、相互监督机制,促进“小饭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海龙0955-7065359)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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