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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2-00333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标  题:
关于对市政协第三十二期社情民意反映问题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第三十二期社情民意反映问题的答复

温旭茹委员:

您通过2022年第三十二期社情民意提出的“规范城市流动地摊管理,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收到建议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人次,检查食品小摊点132家,督促20家未备案的小摊点办理备案登记,督促32家备案已过期的小摊点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共检查检定食品小摊点在用电子秤132台,没收不合格电子秤3台。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结合监管实际,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2022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列为2022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对象,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延伸至食品生产经营全领域、全链条,从群众最关心和最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规范和提升小摊贩经营行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二是聚焦突出问题,严格督查检查。对辖区食品小摊点开展详细摸底登记,重点对经营户的姓名、身份证、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区域分布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检查小摊点是否落实备案制度,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进货单据是否留存,食品加工操作是否规范等,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配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流动摊贩密集地段规划设置经营示范摊位区,积极引导食品经营户在划分摊区持证合法经营。同时,与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将食品摊贩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是强化计量监管,规范诚信经营。联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邀请中卫市电视台记者,对黄河花园、众一山水、旭日隆祥等较大社区的人口集中区域和一些交通十字路口流动摊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曝光,对合格电子秤当场检定,加贴计量器具检定标识,对不合格的电子秤当场没收,有力地震慑了计量器具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落实主体责任。执法人员采取整治和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对食品小摊点经营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做到“投诉有门、凡诉必复、凡复必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地摊经济的生命力和活力。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开展流动摊贩食品安全、计量器具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扎实有力的举措,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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