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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3-0036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标  题:
对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王伏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整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3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已办结1条,不具备办理条件的0条,需跨年办理的0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一是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在登记注册中,我局严格执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要求,对登记注册的机动车维修市场主体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宁夏)推送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督促市场主体办理备案,加强监管。二是为了做好汽车维修行业的整治工作,我局印发了《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排查执法力度,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截至9月,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1户无照从事维修经营的市场主体,全市共登记注册汽车维修经营主体227户。

(联系人及电话:刘利玲  7034859)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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