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崔海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早教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4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3条,目前已办结3条,不具备办理条件的0条,需跨年办理的0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按照清单明确的“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特定教育机构”的要求,(包括“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民办和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幼儿园、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办学许可”),早教机构不在清单之列,按照要求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二是严格执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要求,对登记早教机构类市场主体的,在经营范围一律规范表述为“托育服务”。同时按照《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办理了“托育服务”的市场主体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宁夏)推送至市卫健委,由卫健委督促市场主体办理备案,加强监管。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全市经营范围中含有“托育服务”经营事项的经营主体共有60户,沙坡头区40户,经核查,有25户经营主体主要从事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科技服务、文化交流等行业,不开展“托育服务”经营事项,有13户从事托育服务。为了规范托育服务的经营,严格落实前置许可要求,对未取得教育部门许可的,一律不予核准幼儿园经营事项,并在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登记源头防止早教机构办成幼儿园模式的情况。
第4条建议办理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幼机构、早教机构、“小饭桌”等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一是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小饭桌”及婴幼儿早教等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辖区“小饭桌”、婴幼儿早教机构、托幼机构及流浪救助站等机构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托管人数及持证情况等信息进行摸底核实,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截至目前,全市检查各类机构49家,其中婴幼儿早教机构11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36家。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组织监管人员对其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留样不规范、牛肉无进货检疫票据、冰柜内荤素不分、各类表册记录填写不全等问题6个,责令其当场或限期整改并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按照网格化责任制要求,对标《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对“小饭桌”及婴幼儿早教等机构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辅料采购查验、食品添加剂管理、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等重点环境进行严格检查,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坚持整改不达标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要求,达到“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强监管"的目的和效果。三是组织召开婴幼儿早教、小饭桌等各类机构食品安全培训会,邀请公安部门、辖区小饭桌、早教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针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所需资料及程序进行全面解读,着力增强开办者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重点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原材料贮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方面进行了培训。
(联系人及电话:刘利玲 7034859)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