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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3-00370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标  题: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黄吉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双减’工作,为优质教育插上腾飞翅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5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已办结1条,不具备办理条件的0条,需跨年办理的0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4条建议办理情况:我局主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家长合法权益。

目前全市共有校外培训机构94家(2家学科类,92家非学科类)。近年来,我局结合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价格大排查大整治。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排查整治。一是主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预收超三个月或60课时培训费,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二是检查是否制定相关的退费办法,并严格执行;三是检查是否存在夸大培训效果、制造家长焦虑、假扮专家教授等虚假违法广告;四是检查是否使用教育部门推行的合同范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总体上能够按照《中卫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方案(试行)》规定的标准收费,对检查发现的个别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公示收费标准、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范本》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培训机构立即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把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列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强部门互通和信息共享,做好后续监管,不断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森 0955-7019026)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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