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食品药品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26/2018-92722
文  号:
卫市场监发〔2018〕22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1月20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18〕227号

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报表。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订餐平台和入网单位经营行为,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宁食药监发〔2018〕94号)要求,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集中力量解决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加强宣传培训,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解决网络订餐存在的入网审核不严、公示信息不全、配送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问题。通过专项检查,达到平台(分支机构)备案和配送公司登记率100%,入网餐饮单位持证率100%、信息公示率100%、送餐人员培训率100%的阶段目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得到进一步规范,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以在全市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整治对象,以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情况为整治内容,检查内容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分支机构

1、是否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3、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执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对片区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网络曝光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置;

4、是否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主要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等信息,实地对照查看,杜绝无证、套证、使用假证或无实体经营门店从事网络餐饮经营行为;

5、是否落实对送餐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管理职责,送餐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清洁的配送容器,定期消毒,并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6、信息记录存留是否完善,订餐平台必须如实记录网络订餐订单信息,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不得少于6个月。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3、不得将网络餐饮服务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4、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

5、新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时间安排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底,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

排查摸清辖区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情况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法规宣贯、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约谈工作,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区域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依法经营。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或平台分支机构对入网餐饮单位许可信息与监管部门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平台应当将入网经营者做下线及拦截入网处理。

(二)治理规范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区域,以网络订餐平台公示信息核查、现场对照检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覆盖率应达到本辖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30%以上。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严禁无实体店铺、无证、假证、套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经营;要重点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示情况,网上公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将加工制作关键环节进行展示;要重点检查食品配送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依法开展责任约谈,通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在后续的工作中跟踪落实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15日)

要认真组织做好复查复核整改验收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检查任务,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数据汇总,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适合本辖区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检查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是促进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完成治理工作目标。

(二)部门协作,信息互通。加强与行政审批、通信管理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优势,搜索比对入网餐饮单位信息,一旦发现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经营单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进行查处。

(三)发现问题,严惩不贷。对辖区内网络订餐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精准发力,因地制宜,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信息不实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令第三方平台及时下线处理,对无证从事网络订餐经营的“黑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追究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的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断完善提高我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监管水平。

(四)认真总结,信息反馈。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和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市局报告。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附件1、附件2)报送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电子版加盖电子公章发邮箱,或者纸质版盖公章发传真。(联系人:郭震;联系电话:0955-7036086;邮箱:zwspjg@163.com;传真:0955-7032710),市局将以网上抽查的形式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