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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19-00040
文  号:
卫市场监发〔2019〕8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19〕84号

市局各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以来,各分局都能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登记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但市局在近期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查中发现,部分小作坊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和标签标示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小作坊登记管理和现场核查

一是开展食品小作坊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分布、数量和基本情况,充分调动食品小作坊业主改进加工条件、实施登记管理的积极性。二是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开展登记工作,将经营品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卫生条件、添加剂管理、布局工艺等内容作为现场核查登记的必备条件,加强核查,促其规范。

二、严格小作坊标签标识管理

经前期对文昌分局辖区食品小作坊召开座谈会和征求意见汇总梳理,市局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制作标签模版供参考(详见附件1),该模版不强制,如需自行设计标签板式,模版当中内容必须全部体现,对已有再用标签标识的食品小作坊,原有标签最晚可流通至2019年12月30日,新版标签必须按要求包含以上内容。

三、全面清查小作坊食品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非洲猪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酱卤肉制品加工小作坊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使用的原料肉是否来自定点屠宰厂,并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坚决杜绝不合格肉制品、地沟油流入市场,确保肉制品生产安全;严格生产日期管理,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生产日期,严查“早产”食品等生产日期虚假标注行为;严格小火锅、凉皮、麻辣烫、卤肉店、杂碎馆监督管理,严查小作坊食品原辅料来源、小作坊食品流向、小作坊食品运输,严厉打击“黑作坊”无证无照加工行为。

(一)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各分局间的协调协作,发现小作坊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追根溯源,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向市局报告查处情况。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分局要认真总结食品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经验,梳理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成效监管机制。各分局于9月27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台账(详见附件2)。


附件:1、食品小作坊标签模版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台账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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