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19〕135号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秩序,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宁市监函〔2019〕66号)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着力解决食品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全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落实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得到进一步有效完善,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有效规范,不断提升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为重点,对违反《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切实规范市场内食品安全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
(一)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一是市场开办者是否依法履行对入场销售者的管理义务,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协议和载有入场销售者个人信息、购货信息的档案,经常性开展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培训。二是是否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开展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确保食品经营环境干净整洁。三是市场快检室是否正常运行,定期公布食品快检信息,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四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场开办者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更新设施、设备和场所,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查验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或登记证,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督促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依法申请《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二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进货渠道正规、质量安全有保障。三是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工作,对以“正在换证”“新证未发”等理由推托身体健康证明查验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四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规定,对散装食品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未做到防尘、防蝇、防虫等防范措施以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未穿戴清洁衣帽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治理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找准治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针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集市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中易发多发问题,下更大力气,采取更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责任,严厉打击。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深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切实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规范一地”的治理效果。
三是加强宣传,形成合力。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要及时总结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发掘治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治理工作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理念,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两县局、市局各分局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总结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市局食品科。(联系人:梁娜,电话:7065359,电子邮箱:zwspjg@163.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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