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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0-00011
文  号:
卫市场监发〔2020〕6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20〕67号

两县局、市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提升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现将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厅要求,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2020年10月底100%实现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抓好落实。根据《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卫市场监发[2019]223号)要求,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要积极做好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推行和落实工作,在现有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台账的基础上,逐户定级,准确采集辖区内流通环节、超市、商店、食杂店、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等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相关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为推进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严格风险等级评定。严格按照《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评定标准进行打分评价,风险等级得分为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加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得分越高风险等级越高。评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应当结合食品经营许可档案,从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类别等进行打分评价;评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应当结合自查情况、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等进行打分评价。

(三)分类归档予以公示。各分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组织监管人员深入经营户现场,根据食品经营风险特点以及区域位置等方面综合考虑,对食品经营者进行打分评价。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确定表》确定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并结合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产品召回等相关信用信息实施动态调整。及时在被评定单位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定结果,并将评定结果分类归档。

(四)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请于6月30日前将辖区内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食品安全监管科刘海龙助讯通。电话:7065359  邮箱:zwspjg@163.com.


附件:宁夏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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