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白酒葡萄酒枸杞糕点食品添加剂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20〕133号两县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科室: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白酒葡萄酒、枸杞、糕点、食品添加剂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宁市监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体饮料等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1.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白酒葡萄酒、枸杞、糕点、食品添加剂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
2.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网点、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食品销售店铺等。
(二)整治行为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
2.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3.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的违法行为。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5.以工业酒精为原料配制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超范围使用中药材生产配制酒,塑化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合成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和增稠剂等生产葡萄酒的行为。
6.枸杞晾晒过程中超量使用亚硫酸钠等食品添加剂进行脱蜡,非法使用硫磺熏蒸,储存过程中使用磷化铝熏蒸杀虫等违法行为。
7.糕点类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脱氢乙酸等)、甜味剂(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着色剂(胭脂红、日落黄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如下:
1.生产许可情况。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
2.过程控制情况。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标准受委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
3.非法添加情况,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等。
4.标签标识情况。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5.宣传和销售情况。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等信息,是否购进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以及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并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是否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宣传,是否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等营销方式违法销售。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两县局、各分局要结合许可工作,对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梳理,掌握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等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非法添加,是否虚假标注标签标识,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两县局、各分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现场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涉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并提交自查报告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第二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两县局、各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尽快组织对母婴店、“保健”类店铺等重点场所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固体饮料及特殊食品等进货查验情况、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分区销售情况、广告宣传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注重宣传引导。两县局、各分局要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同时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两县局、各分局将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制度建设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并将报告及统计表(见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7065359
电子邮箱:zwspjg@163.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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