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食品药品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26/2020-0003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07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 “你点我检”活动实施方案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 “你点我检”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贴近民生需求,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督作用。提高问题食品发现率,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农残、兽残及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热点问题,由群众点出重点抽检的食品类别,并将检测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一、活动目的

“你点我检”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及其检验项目,按照监督抽检程序进行抽样检验的一项服务活动,目的是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渠道,引导公众依法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深入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营造全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及内容

活动时间自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分4个阶段进行。

(一)信息征集(9月1日至9月20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渠道公布活动方案,发布投票调查问卷,广泛征集“你点我检”食品品种、检验项目等信息。并梳理汇总群众反映靠前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需求。

(二)现场抽样(9月21日至9月30日)。邀请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现场监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针对信息征集阶段汇总的抽检食品类别、检验项目开展现场抽样,并送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进行检验。

(三)信息公示(10月1日至10月31日)。实验室检验并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面向社会公示检测结果,并依据检验项目、检测结果做好信息解读工作,增进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管工作的了解,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核查处置(11月1日至12月30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抽检结果,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对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进行立案查处,同时举一反三筛查食品安全问题,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放心消费,推动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科室要从提升食品监管形象、创新食品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共治共享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活动重点内容和主要形式,科学组织抽检,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二)严格依法,规范抽检。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抽样检验,确保抽样合法有效。

(三)统一组织,及时报告。中宁县、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做到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出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局并按要求及时核查处置。市局各分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农超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在“你点我检”活动期间同步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开放活动,指导各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公示活动方案,免费为广大群众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经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时上报市局实施监督抽检。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于每阶段活动结束日前分别报送活动资料和工作总结。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