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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0-00044
文  号:
卫市场监发〔2020〕17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07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20〕172号

两县局,市局各分局:

为切实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监管,有效防范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提升其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加强小作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是新形势下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要按照“清理整治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总体思路,通过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现登记建档全覆盖,使无证无照、环境脏乱差、工艺管理混乱、食品质量低劣、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基本解决,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小作坊转型升级。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培训两县局、市场监管局要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店和食小摊点管理条例》以及新修订并于9月5日正式实施的《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等为抓手,对辖区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督促小作坊规范守法经营,生产加工场所符合要求,自觉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规范登记工作。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要严格按照“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系统”的规定流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要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品种目录》的具体要求,规范小作坊登记工作,既要禁止降低标准,也要防止随意提高门槛、增加环节、拖延时限登记,要做到小作坊登记与监督管理数据无缝衔接,杜绝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不对称,监管出现盲区等“两张皮”现象。

(三)落实属地监管。一是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要进一步清查辖区小作坊名称、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生产加工场所地址、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渠道、产品销售区域等信息,并“一户一档”建立监管档案,2020年11月10日前要做到小作坊基本情况和日常监管电子信息档案全覆盖。二是强化小作坊产品监督抽检工作,2020年要做到对本辖区高风险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60%以上,到2021年年底实现全覆盖。三是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生产卫生条件恶劣、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作坊坚决依法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培育地方特色品牌。指导小作坊改进生产加工条件,建立从原料购进到销售的全程记录制度,规范标识标签,严格生产加工过程管理。积极培育具有宁夏地方特色的品牌,对产能逐渐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的小作坊,积极鼓励其转型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倒逼生产条件差、质量品质劣、安全系数低、投诉举报多的食品小作坊退出市场,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两县局、各分局要加强小作坊治理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小作坊监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障地方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扶持。两县局、各分局要结合示范创建、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与小作坊有关的政策措施,推动小作坊规范管理和改造提升,培育促进传统特色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及时报送信息。两县局、各分局要统筹安排小作坊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整治行动信息,将小作坊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并于2020年11月28日前,将电子版和 纸质版报送至食品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7065359  

电子邮箱: zwspjg@163.com


附件:

1.宁夏食品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品种目录

2.宁夏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建档信息统计表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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