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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0-00091
文  号:
卫市场监发〔2020〕19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20〕198号

两县局,市局各分局、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中卫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标准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卫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2021年-2023年3年时间,在全市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智慧食安”为突破,“分类监管”为先导,科学监管、务求实效,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满足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餐饮消费需求,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社会共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餐饮质量安全领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时间安排

2021年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

2022年为“餐饮服务规范年”;

2023年为“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

三、工作任务

(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突出检查餐厅后厨、人员着装等重点区域,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对原辅料进货票据、产品检验报告进行全面检查,着力解决索证索票不全或票证不对应及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

(二)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

(三)以基于中卫市“云天中卫”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为重点,2022年全市校园(幼儿园)食堂全部接入宁夏“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实现统一平台、统一模式、统一管理。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四)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力提升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环境卫生控制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同时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

(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量化分级评定工作。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同时参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根据分级分类检查要点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检查。

(三)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以基于中卫市“云天中卫”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为重点,2022年全市校园(幼儿园)食堂全部接入宁夏“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实现统一平台、统一模式、统一管理。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同时积极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厉行节约 反对餐饮浪费”等文明餐桌行动,持续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没有张贴宣传标语、不放置公筷公勺、不引导顾客适量点餐等行为进行整改,切实营造社会文明新风尚。

(四)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定期对平台上存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及时下线无证店铺。重点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公示的证照、地址等信息开展监测,重点检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五)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检查频次,随机抽取餐厅,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实地监督检查,邀请新闻媒体积极参与报道。强化社会共治,提高智慧监管。

(六)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要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动“小餐饮”管理水平提升。联合相关部门,重点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店、无牌匾标识餐饮店为重点对象开展无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及时规范、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提供者。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要根据此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落实,将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举措。

(二)加强组织,密切协作。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要明确时间表、责任单位、责任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作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积极与商务、旅游、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打造促进安全有序的食品安全环境。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两县局、市局各分局要明确专职联络员,及时反馈工作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送部署情况及联络员(联络员为两县局食品科科长、市局各分局局长),2021年5月20日、10月20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2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方式: 0955-7065359 邮箱:zwspjg@163.com


附件: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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