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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1-0030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标  题:
让自助售货机“持证上岗”,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让自助售货机“持证上岗”,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反馈市辖区部分自助售货机所属运营商存在未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的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的问题。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三项举措”督促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一是迅速组织行动、全面排查隐患。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召开《检察建议书》反馈自助售货机未公示相关信息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约谈会,传达学习了《关于对<检察建议书>反馈自助售货机未公示相关信息问题的整改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力度,强化自助售货设备相关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督促自助售货机运营商以及场地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辖区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全面开展辖区内自助售货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摸清公园、商超、医院、学校及周边、汽车总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自助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情况底数,做到底数清、户数明,要求自助售货机投放地点应远离粉尘、垃圾等污染源,避免阳光直射,并定期检修、清洁和消毒,保证设备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确保自助售货机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举一反三,针对存在问题列出责任清单,逐项逐条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监管到位,消除监管盲区。

三是依法取得证照、做好信息公示。要求辖区所有在公园、商超、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场所设置的自助售货机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并在自助售货机显著位置公示《自助售货机信息公示卡》。同时加强对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对公示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截止目前,共检查辖区自助售货机36台,检查自助售货机运营商2家,通过排查整改,有效促进了辖区范围内所有自助售货机全部“持证上岗”,做到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公开透明、可溯源,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马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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