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食品药品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26/2022-0044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评价快速检测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有效规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在日常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有力推动食品快检能力提升,切实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安排,结合《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食品安全快检结果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结合本年度食品抽检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快速检测结果验证,在组织开展年度监督抽检任务时,对抽取的同份食品样本分别进行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及时将快速检测结果与实验室监督抽检结果进行复核验证,并进行分析研究。

二、验证项目和数量

(一)验证项目:此次快速检测结果验证针对二氧化硫、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餐饮具洁净度、盐酸克伦特罗、吊白块等6个检验项目开展。

(二)数量:此次快速检测结果验证共计150批次,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各50批次。每个县(区)分别选择上述项目中至少4个检验项目进行快检结果验证。

三、实施时间

2022年8月-11月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工作。要求9月10日前完成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实验室检测和快速检测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分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抽样要求。抽检对象为市场上销售的畜禽肉、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及枸杞、餐饮食品等符合检测项目的食品和餐饮具。抽取样品数量要同时满足实施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要求的数量,可根据需要适量调整。监督抽检的样品可以是各地自行组织监督抽检的任务。

(二)检验要求。实施监督抽检的样品按照《宁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要求执行。实施快速检测的样品按照《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和《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执行。快速检测必须由各县(区)日常从事快速检测的人员自行完成。

(三)结果验证。本次验证工作主要是将快速检测结果和实验室监督抽检结果进行比对,以结果的符合性评价快检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每批次样品在进行实验室检测之前,对样品进行编号,先利用快速检测的方法进行检测,当场记录快检结果,随后再进行实验室检测,待实验室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记录同批次、同一编号样品的实验室检测结论。

(四)结果报送。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食品抽检程序组织实施,保证抽样现场采集信息的完整性,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更改,确保食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实验室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县(区)分别填写《2022年中卫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验证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并形成快速检测结果验证分析报告,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联系人:王文昌     联系电话:0955-7036086

电子邮箱:zwssawb@163.com


附件:2022年中卫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验证信息统计表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