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卫双随机办发〔2022〕2号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现就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切实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运用到日常监管工作中。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统一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 双随机 一公开 ”综合监管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数办发〔2021〕13号)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单位应统一使用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简称全区双随机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制定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务院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编制形成全市统一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并在相关网站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继续在全区双随机监管平台上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信息,并对“两库”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四)认真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按照制定的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及时组织监管领域的抽查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保抽查任务按时限完成。
(五)强化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处置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全区双随机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并记于检查对象名下,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将抽查检查结果纳入抽查检查对象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应予当场纠正的要依法纠正,涉嫌违法、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办案部门,属于其他执法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转,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依据职责分工,精心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确保双随机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营造良好环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三)做好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11月20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和抽查数据信息。
附件:1.2022年度中卫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中卫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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