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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19-00120
文  号:
卫市场监发[2019]198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0月17日
标  题:
关于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信息的通报

关于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信息的通报

卫市场监发[2019]198号

市局各分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互联网+监管”工作是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意义十分重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已下发了《关于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信息的通知》(卫市场监发[2019]172),现将各分局、各业务科室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信息情况进行通报。

一、基本情况

截至1016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信息共计482条,其中行政检查信息459条,行政处罚信息23条,行政强制信息0条,各分局、各业务科室录入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科室、分局名称

负责人

行政检查信息(条)

行政处罚信息(条)

1

食品安全监管科

王玲

16

0

2

食品安全协调科

梁国宝

0

0

3

药品与医疗器械科

肖清福

16

0

4

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科

张奇才

0

0

5

质量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科

王秀丽

6

0

6

标准与计量认证科

李存军

11

0

7

特种设备科

孙金贵

90

0

8

稽查执法局

刘斌

0

6

9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马如才

4

0

10

文昌分局

孙瑞强

58

0

11

滨河分局

张伟

21

1

12

东园分局

马勇

0

0

13

柔远分局

孙建平

30

5

14

宣和分局

芮建国

102

0

15

迎水桥分局

王军

1

11

16

兴仁分局

吴尚

110

0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信息公示工作的责任意识。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对公示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进行审核、录入,确保公示工作质量。

2.各办案机构对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要及时将行政强制信息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中进行录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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